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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兰和乐斯知识产权之争落下帷幕,法院终判决罗兰数字音乐教育胜诉

官方新闻稿 发布于 2021-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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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正逐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均强调了国家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规定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将适用惩罚性赔偿。从侧面展现了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伴随着素质教育的崛起,音乐教育领域颇受民众的关注,数字化教学也取得不断的突破,整个行业正面临技术的不断革新。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日前,一场在中国数字音乐教育领域持续数年的知识产权之争也有了最新进展。


据了解,北京罗兰盛世音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兰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为数字音乐教育的集团公司,拥有数十项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旗下罗兰数字音乐教育在全国有数百所校区,开设电爵士鼓、电钢琴、电吉他及电声乐队等课程。2018年罗兰公司针对乐斯摩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斯公司”)侵害其专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诉讼。乐斯公司为了对抗罗兰公司的正常维权起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罗兰公司的专利无效。罗兰公司为此提起诉讼。此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支持罗兰公司的上诉(2021最高法知行终61号)。至此罗兰和乐斯知识产权之争,以罗兰数字音乐教育胜诉而告终。另据知情人士透露,乐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任罗兰公司高管。


透过上述事例,我们看到音乐教育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意识已经迫在眉睫。同时乐斯的侵权竞争案例也是众多知识产权纷争现象的一个缩影。若得不到根本解决,其受损链条必将传递到普通消费端,造成相关损失。同时此类现象也提醒我们,在选择音乐教育培训或投资时也需要更加谨慎,避免因知识产权权利不稳固、侵权问题所可能导致的课程中止或投资效果不彰。

文章出处 https://www.rd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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