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讨论:创作共用与采样
雅尔(Jarre)的一段谈话和Daft Punk的采样引起新的思考:音乐是否应该允许创作共用?采样再创造是否合情合理?如何合理的再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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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谈论一个也许比盗版更让音乐人头疼、为难、无所适从的话题:音乐的合理再创造。
雅尔(Jean Michel Jarre)在结束了慕尼黑演出后,特意发表了一段简短的视频声明,表示他鼓励音乐爱好者们本着“CC创作共用约定”对他的音乐进行合理的再创造。但在视频中Jarre并没有解释什么叫“合理”,也许这是一个很难表达清楚的问题,但“CC创作共用约定”有着详细的解释:
你可以免费:
- 拷贝、分发、呈现和表演当前作品
- 制作派生作品
但是必须基于以下条款:
- 署名。你必须明确标明作者的名字。
- 非商业用途。 你不可将当前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 保持一致。 如果你基于当前作品更改、变换或构造新作品,你应当按照与当前协议完全相同的协议分发最终作品。
对于任何二次使用或分发,你必须让其他人明确当前作品的授权条款。在得到作者的明确允许下,这里的某些条款可以放弃。
实际上关于什么是“合理的再创造”,大家一直有争论,包括去年Hip-Hop制作人Kanye West与电子音乐团体Daft Punk的“口水战”。Kanye West制作的著名音乐Stronger,使用了Daft Punk著名的Harder Better Faster Stronger一曲中的片段,Kanye West将这个片段变速,重新编排成了新歌,也就是Stronger。但非常搞笑的是,Daft Punk的Harder Better Faster Stronger一曲也是采样自其他人!他们使用了Edwin Birdsong的Cola Bottle Baby一曲中的片段采样过来,重新编排而成新的音乐。
这样说的很绕嘴,从头说就是:Edwin Birdsong在1979年制作了音乐Cola Bottle Baby,Daft Punk通过自己在乐坛的地位获得了Cola Bottle Baby的remix权利,对该曲中的著名片段做了采样,制作出了更著名的Harder Better Faster Stronger一曲。而在Kanye West未告知Daft Punk且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又对Harder Better Faster Stronger一曲做了采样,制作出了新歌Stronger。等于说Kanye West在采采样的样!更糟的是他没有获得原作者Daft Punk的授权,当然更没有获得原作者的原作者Edwin Birdsong的授权。
当然,任何人都可以对自己喜爱的作品进行修改,形成新的作品,这也正是remix的魅力。你是大牌,我也是大牌,咱们互相remix互相吹捧当然已经司空见惯了,但大牌们是否可以容忍“小牌”和“无牌”们的remix呢?每个大牌们的态度肯定是不同的,比如Jarre在视频里说了他允许这样做,但也许比较保守的音乐人并不高兴其他人拿他们的作品开刀(比如Daft Punk,虽然他们是采样之神,作品里的声音几乎都采自其它人的作品,但毕竟获得了原作者的许可)。怎么办呢?
Jarre谈创作共用
目前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在自己发行的专辑上注明,是否允许采样再创造。我也呼吁音乐人多多学习版权方面的知识,比如来创作共用网站,看看各种协议,为自己的音乐挑选一个你可以接受的许可协议,告诉你的听众,让他们知道,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每个人对版权的观念不同,没必要让大家全部开放,全部封闭也是不合适的,但你一定要让大家知道:
- 你是否允许别人用你的音乐再创造?
- 可以再创造是否有范围限制?
- 再创造出的音乐是否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 再创造的音乐是否必须提到原作者是你?
以上只是我的个人见解,很高兴大家在下面回复一起讨论,到底怎么做才能保证合理的创作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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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音乐经常被拿去再创作,有些人我认识有些我不认识(包括省市的电视台的音乐编辑)。我很无奈,只能苦笑,不过有时我也剪来一些别人的音乐(比如一个好的节奏型)来做loop用。互惠互利,看来也要这样了。
沙发~~采与被采都是为了做出好听的音乐
相信如果合理分配由此产生的利益,大家都乐意!毕竟现在听众都喜欢免费的音乐了